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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港碧水湾”8#楼商品房选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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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港碧水湾”8#楼商品房选房方案

2018-08-09 10:12
  一、选房时间安排:按照摇号排序结果确定的意向购房登记人分两天选房;(备注:意向购房登记人依据本公司通知时间,分批次前往,在本公司通知时间内未到达选房现场签到并参与选房活动的意向购房登记人,则视为自愿放弃选房资格,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第一天(中号刚需家庭及递补刚需家庭选房):
  签到时间:2018年8月20日8:00-9:30
  选房时间:2018年8月20日9:30至18:00
  (备注:若刚需家庭对应本次总房源量的50%比例的房源未在上述时间内选完,则刚需家庭选房时间顺延,同时普通家庭的选房时间一并顺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第二天(中号普通家庭及递补普通家庭选房):
  签到时间:2018年8月21日8:00至9:30
  选房时间:2018年8月21日9:30至18:00
  (备注:若普通家庭对应本次总房源量50%比例的房源未在上述选房时间内选完,则普通家庭选房时间顺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选房方式:现场销控贴手动选房;
  三、选房地点:西港碧水湾项目营销中心
  交通方式:公交336路,719路。
  四、备选房源:本次开盘销售楼幢(8#),全部准售住房房源共205套。
  五、选房对象:
  第一轮摇号产生的第1号—第103号中号刚需家庭,第104号—第225号共122个未中号刚需家庭作为递补刚需家庭。
  第二轮摇号产生的第1号—第102号中号普通家庭,第103号—377号共275个未中号普通家庭作为递补普通家庭。
  注:1、递补刚需家庭、递补普通家庭应按照公布的签到时间按时签到。因中号家庭弃选房源的不确定性,被通知的未中号刚需家庭、未中号的普通家庭可能存在无房可选的风险和后果;
  2、首批递补刚需家庭、首批递补普通家庭应按照公布的签到时间按时签到。
  首批递补刚需家庭未按时签到,视为放弃递补刚需家庭选房资格,由其他递补刚需家庭依序递补选房。
  首批递补普通家庭未按时签到,视为放弃递补普通家庭选房资格,由其他递补普通家庭依序递补选房。
  3、意向购房登记人请密切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西港碧水湾”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选房顺序确定:
  本次选房采取先刚需家庭选房,后普通家庭选房的方式,选房顺序与“西港碧水湾”官方微信公众号、销售现场公示、西安市司法局网站首页公证处栏目公示的摇号排序结果顺序—致。
  七、签到规则:
  1、作为选房对象的意向购房登记人应按照本公司公示的签到时间到达西港碧水湾签到处,进行签到、身份验证、领取号码贴(该号码贴内容包括意向购房登记人姓名、意向登记号码、摇号结果的顺序号码)。因意向购房登记人个人原因未能准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到手续,则视为自愿放弃选房资格,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签到的按弃选处理,我司均不受理意向购房登记人签到事宜。
  2、签到时,意向购房登记人应明确获知各自对应的摇号结果顺序号,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西港碧水湾签到处进行签到和身份验证,签到后,进入选房等侯区。
  3、为避免选房现场人员过多造成拥挤,所有意向购房登记人仅限本人签到,不得有其他非登记人员陪同进入选房等候区;意向购房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签到时由一名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须出示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或监护公证书)等、意向购房登记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意向购房登记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签到、选房的(包括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到、选房,但是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意向购房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西港碧水湾营销中心签到处进行签到和身份验证,签到后,进入选房等候区。
  5、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无法完成身份核验和签到的,将由公证人员向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等候签到的意向购房登记人发放号码贴,领取号码贴的意向购房登记人视为按时签到。
  6、如意向购房登记人或代理人未携带前述签到所必须的身份证明及相应文件,本公司将拒绝为该意向购房登记人办理签到事宜,并将对该意向购房登记人作“弃选”处理;如意向购房登记人的代理人在签到、选房当日不能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将拒绝为该意向购房登记人办理签到事宜,并将对该意向购房登记人作“弃选”处理;如意向购房登记人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虚假公证委托书被查实的,该意向购房登记人所选房源的结果无效,本公司将按“弃选”处理;请意向购房登记人提前办理相关公证授权委托书,以免影响签到、选房。
  八、选房规则
  1、选房活动开始后,主持人按照《摇号结果》现场依序叫号,意向购房登记人按照对应排序号码依次持号码贴、身份证原件、银行储蓄卡等进入选房区选房,意向购房登记人仅限本人或代理人进入选房区,每一购房家庭限选1套房。
  非意向购房登记人禁止进入选房区;意向购房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一名监护人代为选房。
  2、主持人按照《摇号结果》现场依顺序叫号,现场被叫号码叫3次无应答(每次叫号间隔20秒),该号码对应的意向购房登记人未进入选房区的视为自愿放弃选房资格,责任和损失由该意向购房登记人自行承担。
  3、每名意向购房登记人选房时间为2分钟,自该意向购房登记人进入选房区、工作人员开始计时为开始时间。意向购房登记人自计时开始超过2分钟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4、意向购房登记人选中房号后,由销控管理人将销控贴交给意向购房登记人,意向购房登记人凭销控贴、号码贴及身份证原件到公证人员处进行选房确认登记,并在选房确认登记人处签署《选房确认书》,《选房确认书》一式三联,意向购房登记人、本公司、西安市公证处各执一联。意向购房登记人选中房号领取销控贴后,即为其选房行为结束,不可更换,不得反悔,如不签署或拒绝签署《选房确认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收回销控贴,该房源贴回销控板,作为未选房源,以供排序在后的意向购房登记人选择。
  5、意向购房登记人放弃选房的,应持身份证原件、号码贴到公证人员处进行放弃选房确认登记,并在本公司处签暑《放弃选房确认书》,《放弃选房确认书》一式三联,意向购房登记人、本公司、西安市公证处各执一联。意向购房登记人拒绝签署《放弃选房确认书》,由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后,提交公证机构。
  6、选房按照先刚需家庭、后普通家庭的顺序选房。刚需家庭对所对应的本次总房源量50%比例的房源(即103套房源)优先选房;普通家庭对剩余总房源量50%比例的房源(即102套房源)选房。
  7、中号刚需家庭选房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由到场的未中号刚需家庭依序递补选房,如仍有剩余房源,由本公司通知其他未中号刚需家庭再次依序递补选房,直至选完全部房源。若全部未中号刚需家庭依序递补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该剩余房源纳入普通家庭房源。
  8、中号普通家庭、未中号普通家庭名单中未中号刚需家庭在刚需家庭剩余房源已递补选房,则应在中号普通家庭、未中号普通家庭名单中减除,不再参与选房和递补选房。
  9、递补刚需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且有剩余房源可供其选择但其放弃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其则应在中号普通家庭、未中号普通家庭名单中减除,不再参与选房和递补选房。
  10、中号普通家庭选房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由到场的未中号普通家庭依序递补选房,如仍有剩余房源,由本公司通知其他未中号普通家庭再次依序递补选房,直至选完全部房源。若全部未中号普通家庭依序递补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该剩余房源由本公司请示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后处理。
  11、意向购房登记人选定房源,离开选房区后,所选房源不可更换,意向购房登记人有权放弃已选房源,本公司将按弃购处理,我公司有权将该套房源对应刚需家庭房源或普通家庭房源按照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
  九、选房过程中特殊情况的认定及处理
  1、本公司发布选房时间后若因其他客观情况或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无法如期举行,本公司有权更改活动时间、活动形式并将另行通知。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因素导致西港碧水湾8号楼开盘选房活动中断,则已产生的结果继续有效,待意外因素排除后继续进行活动剩余环节。
  3、选房过程中,若出现现场纷争或秩序混乱、相关人员阻挠公证人员对选房过程实施监督的,导致选房活动无法进行的,若本公司在两小时内未解决,公证机构可宣布中止本次选房活动,已选房源结果视为有效,选房活动择期进行,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4、若刚需家庭未能在第一天选房完毕,则第二天继续依序由刚需家庭选房,直至全部刚需家庭选房结束,则普通家庭开始选房时间递推,本公司将及时在“西港碧水湾”微信公众号发布选房时间调整通知。
  十、选房结果公示
  选房结果将在选房活动全部结束后通过“西港碧水湾”官方微信公众号、西港碧水湾销售现场公示、西安市司法局官网首页公证处栏目及时公示。
  十一、其他补充说明
  1.各类别家庭选房当天,愿意作为递补未中号刚需家庭和未中号普通家庭参加对应类别剩余房源选房的意向购房登记人应保持手机畅通并确保在两小时内能够到达选房现场,若有对应类别剩余房源,本公司将依据该类别意向购房登记人意向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电话形式通知意向购房登记人前往现场签到、选房。
  2、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意向购房登记人自愿放弃选房资格,责任和损失由该意向购房登记人自行承担,本公司将按照摇号结果顺序,依次通知该类别后序意向购房登记人;
  a.意向购房登记人意向登记时预留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本公司无法与意向购房登记人取得联系的;
  b.本公司在30分钟内,每隔10分钟拨打一次意向购房登记人意向登记时预留的电话,均未接听或均处于占线状态,本公司无法与意向购房登记人取得联系的;
  c.本公司与意向购房登记人取得联系,意向购房登记人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选房,或以短信形式告知本公司自愿放弃选房(短信号码应为意向购房登记人意向登记时预留的电话号码);
  3.若意向购房登记人收到本公司电话告知后,愿意参加选房,则应该在接到通知起2小时内携带签到资料前往“西港碧水湾”营销中心现场签到选房。若意向购房登记人在2小时内未到达选房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4.意向购房登记人选定房源并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西港碧水湾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因意向购房登记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再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手续,并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向购房登记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号码贴及房源销控贴至工作人员处签署《已选弃购确认书》,后期本公司将统一整理已选弃购房源清单及对应意向购房登记人信息递交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十二、选房结果公示:我公司将在选房活动全部结束后,通过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西港碧水湾”、西港碧水湾营销中心、西安市司法局网站首页公证处栏目对选房结果进行三天公示。
  
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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